申请强制执行是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资料。根据本文所列举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或裁定的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除了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要注意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本文所列举的类型,包括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审判的下列执行案等。同时,申请人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能够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