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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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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携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但原件也要带上,会审核。如果申请方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效率更高。

首先,申请强制执行,既可以当事人自己向提出,也可以由代理申请。其次,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关于如何向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的话,会撤销或更改判定结果。

2. 复议: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当地的人民作出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当地人民作出判决十天内向上一级的人民申请复议。如果当地的人民在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之后超过六个月还没有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像上一级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会在彻底彻查以后让当地人民在一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

3. 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人民的执行员在受到传来的执行书以后,应该尽快像对方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一定要在制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那种超过了时间还没有完成自己义务的人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仅不按时履行的判决,还发生恶意的转移或隐藏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执行员可以立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

4.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的执行员出事证件以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执行员在强制执行完成以后要将现场的执行情况做一份详细的书面记录,交由当时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民签字或盖章,执行人有权利查询、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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