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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连带债务责任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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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履行全部的债务;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人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什么是追偿纠纷

追偿权纠纷可分为债务的追偿权纠纷和担保责任的追偿权纠纷。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务人判刑了怎么办

罪犯服刑期满,但仍依法享有正常的公民权利。对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提出债权要求。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从连带责任中索赔。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两个以上的,各有连带权利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各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支付其份额。

三、债权人可不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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